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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引:解锁全装修样板间“门禁卡”

来源:技术交流    发布时间:2023-09-24 03:15:39

  近几年国内全装修渗透率持续提升,一方面,全装修住宅可以有效的进行规模化的集中装修,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全装修对消费的人来说,省心省力省时,并且精装修在全装修的基础上,可以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满足个性化需求,深受众多购买的人喜爱,因此成了当下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新的着力点。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中国全装修住宅配套规模约为325万套,预计2021-2022年全装修住宅将同比增长29.3%和20%,到2022年国全装修住宅配套规模将超过500万套。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样板间的设立更是必不可少,甚至成为了广大地产开发商促进房屋销售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样板间是全装修住宅的一个包装,也是房企提供购房者装修效果的参照案例。样板房是一个楼盘的脸面,其好坏关系到房屋的销售情况。作为楼盘销售过程中的一个主要的因素,样板房已慢慢的受到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和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喜爱。然而面对一直向好的市场环境,却有着挥之不去的困扰,样板间“货不对板”、装修用到的材料不一等问题频频曝光,严重阻碍了全装修产业的发展。为此各个省份也大刀阔斧,出台了许多针对样板间的政策,明确新建商品房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叫停样板间“货不对板”,压实开发商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交房质量。

  买房时销售吹的天花乱坠,实际收房往往大失所望。样板间过度美化、过度装饰,是全装修这宅在销售中经常被消费者投诉和诟病的问题。正常的情况下,在样板间的装修设计上,开发商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不惜重金,打造出的样板间虽然富丽堂皇,但却与实际严重脱节,导致消费者看到的样板间和实际收到的房屋标准不一致,“货不对板”问题愈演愈烈,令消费者痛苦不堪。

  2021年1月4日,陕西发布《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明确对样板房的设置标准提出要求。要求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保持一致。同时,为减少资源浪费,全方位真实展现房屋户型、结构及尺寸、公共部位和实施工程质量等,鼓励企业在实体楼内设置样板房。

  同时,北京、武汉、阜阳等地也严格禁止“货不对板”,规范落实“三个一致”的要求,保障房屋交付质量,未来各个省份将进一步规范对样板间的政策力度并细化具体相关规定,确保“所见即所得”,让收房后的各种“猫腻”无所遁形。

  对于消费者来说,户型也是买房考虑的主要的因素,而绝大多数开发商提供的样板间比较单一,不能包含所有的户型,导致消费者不能精准对比交付标准,一旦房屋出现问题,则会陷入维权难的窘境。在这样的形势下,“所有户型应建样板间”成为房企发展的必然。

  早在2019年,广西就在《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白准确地提出,全装修商品房工程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在销售合同签订前制作包含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2021年海南也在《关于逐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中提到,加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管理,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在楼栋实体内按照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装修设计文件分别设置样板房,样板房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同时项目不得另行设置其他展示样板间。

  “材料不透明”也是全装修交付的集中投诉问题,开发商在宣传中承诺房屋装修会使用先进工艺、国际材料、一流装修团队,可交付结果却和承诺大相径庭,这使得消费者欲哭无泪。

  针对这些问题,2021年2月25日,宁德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全装修商品住房应执行“样板先行”制度,在第一次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前需制作交付样板房;要制作材料及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交付样板房、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要向购房户开放。

  另外,2021年9月18日,阜阳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阜阳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提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全装修住房所用主要装修装饰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修装饰误导消费。

  对成千上万的老百姓来说,房屋不是仅供观赏的艺术品,而是安身立命的家。他们想要的不是华而不实的虚假承诺,而是想要了解房屋最真实的“素颜”情况。为此,各个省市也在尽心竭力,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未来“样板先行“制度和装修材料透明化将会普遍化推行,让”心机“的样板间回归”单纯“。

  “开盘林志玲,交房罗玉凤”!这是在全装修产业发展的近几年内,广大购房者被各种“奇葩全装修交付”百般折磨之后的一句“神总结”。在这期间,有多少糟心痛苦,相信许多购房者依旧记忆犹新、胆战心惊。

  为了更好的帮助消费者维权取证,北京、武汉、温州、嘉兴等地都对房屋交付后样板间设置了不同的保留期,期满过后,拆除前也应完成影像证据保全和公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1年12月13日,海南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中强调,要提升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管理水平,2022年1月1日起在海口、琼海等市县试点参建各方2022年5月1日后全面使用海南省“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开展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使用系统进行监督抽查。同时2021年6月17日,嘉兴在《嘉兴市区全装修交付商品住宅管理规定》中也强调明确样板房设置要求。要求项目应在预售住宅房源内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形成验收记录,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样板间验收和分户验收是发展的趋势,也是提高住宅全装修交付质量的又一道“保险”。未来,各省份也将前赴后继完善相关政策要求,彻底为消费者扫除样板间烦恼,还原住房品质。

  全装修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样板间的打造和推行是全装修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样板间装修注重颜值,而消费者更加看重经济实用性,结合近年来样板间投诉的问题以及政府的政策导向,我们不难看出,政府和消费者都希望能看到样板间最真实的一面,所见即所得,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但是,真正使样板间去滤镜、重品质,要靠开发商的自觉性。当然,未来,政府也会从购房人、绿色健康住宅等角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去检验工程的质量与标准,提高全装修住宅交付质量。

  2018/2/11南昌市《关于规范南昌市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

  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前,应建造样板房,向购房人展示交房标准及样板房屋内环境质量监测合格报告。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的确定,由开发企业委托不少于3家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后取均价,作为销售时的装修价格。

  2018/3/23宁波市《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要求实体交付样板房保留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要求建设单位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等交付要求,引入准业主监督机制、设立工地开放日。

  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力度,夯实房产开发、设计、施工和保修等各环节相关主体责任,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交付样板房应设置在可售住宅房源内。同一项目中,户型、装修档次和装修风格相同的房源,其套数排序在前3位或占比达20%及以上的,在该房源预售前,应制作不少于1套交付样板房。样板房所对应单元的公共部位应制作交付样板区。预售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应为购房者提供参观交付样板房和介绍装修品质、装修材料及使用功能等内容的服务,并与购房者书面确认交付商品房的装修内容和观感质量。

  2018/8/24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

  实行装修价格限高制度;实行装修样板房制度;实行装修价格评估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先前已出让用地建设的住宅,装修价格暂定不超过4500元/平方米;对今后出让用地建设的住宅,普通商品住宅的装修价格暂定不得超过3500元/平方米,非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装修价格暂定不得超过4500元/平方米。

  通知印发前已批在售的精(全)装修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按通知要求规范销售行为,完善公示信息;房管部门应当对新批精(全)装修商品住房楼幢的装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新建精(全)装修住宅预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造销售楼盘内所有户型实体装修样板房,装修销售价格应当纳入备案系统进行价格管理,并与住宅销售价格分开计算。

  2018/12/13武汉市《市房管局、市城建委、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设计施工环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并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申领施工许可证,且一个建设规划许可证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执行统一的房屋交付标准。在销售环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开发商应将全装修方案纳入销售方案,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交付标准样板房,向购房人明确展示交房标准。其中,交付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交付样板房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建造完毕,保留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届满起不少于2个月。

  2019/1/19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

  实行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申请价格备案时,须毛坯、装修分别备案,在毛坯备案价和装修指导价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建立第三方全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装修评估价格须经专业评审部门测算评估确定后,企业方可进行申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样板房在项目交付后3个月才能“拆除”。

  新报建的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实行一体化设计与报建;实行“样板先行”制度;需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按检验批进行“交接验收”,并严格落实“清单制度”,严格标准指引;鼓励采用装配式、集成式、模块式装修,提高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楼的显著部位张贴《住宅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公告牌》,并设立业主开放日,引入业主监督。

  要求交付样板房应当与房屋买卖合同和最终交付给购房者的住宅全装修标准相一致。要求住宅全装修应该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根据不同的住宅类型提供相对应带装修设计方案的交付样板房。全装修施工应纳入建筑施工总承包。要求房企在交付样板房内,对全装修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全装修单方造价等内容进行公示。

  2019/4/26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要求样板房应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前建造完毕,对外开放前应当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监管单位验收合格,并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允许拆除、移位或者调换;引入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承诺书公证。住建局积极引导住宅全装修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开发商自愿引入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全装修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创新快速理赔、先行赔付和应急处理联动响应机制,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保险维保服务。

  2019/6/5宁波市《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

  2019年7月1日以后开始全装修施工作业的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包含了监督交付样板房抽查、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日常巡查抽检、分户质量检验抽查,以及监督检测环节;而《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则适用于宁波市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质量检验。

  2019/7/3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再次征求意见稿)》

  全装修住宅工程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制作实体样板房,交付给用户的住房应当与实体样板房质量标准一致;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室内环境工程检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逐套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开展“住宅用户开放日”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大力宣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受理途径,保障投诉渠道畅通。

  住宅全装修部分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对全装修住宅项目质量负总责,不得将全装修部分违法发包和肢解发包;全装修住宅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开展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实行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创新工程质量监管和追偿机制;建设单位理应当为购房户提供参观交付样板房和介绍装修品质、装修材料和使用功能等内容的服务;严格落实全装修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全装修应当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每个户型提供不少于3套不同装修设计方案;住宅全装修施工应纳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组织交付样板房施工前,应当取得全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合格书》,交付样板房应当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前建造完毕;对全装修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

  加强全装修商品住房管理,明确全装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规范全装修商品住房销售交付标准。在售商品房为全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在销售现场设置的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

  长春市五个主城区、五个开发区新取得出让土地的新建住宅的商品住宅工程全部实施全装修,同时,在销售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收费现场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公示和表明装修内容、材质等级,交付房屋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此外,住宅全装修将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有效投诉率超过 10% 的或造成5人以上群体性的,纳入“黑名单”,责令建设单位暂停其存量房销售。

  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实行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对全装修住宅质量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全装修部分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设计图纸应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同时,鼓励全装修住宅开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每个户型均应制作1套套内样板,并保留至房屋竣工验收交付,施工应与样板房采取相同的工艺及材料,且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标准。全装修设计图纸原则上不应予以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降低设计标准,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同时严格落实全装修分户质量验收制度;交付后要明确质量保修方式、保修标准,并对质量标准进行约定。

  2019/10/30湖州市《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提到了5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进一步加强样板管理、进一步加强准业主参与、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2019/12/20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全装修商品房全部纳入监管;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制作包括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主要装修材料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要在样板房进行公示。交付给用户的房屋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样板房应保留至全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主要装修材料信息要写进装修协议,同时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室内空气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严格执行逐套验收;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

  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并明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严禁擅自更改已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主体结构验收前,需在可售房源内设置实体样板房,对装饰装修标准不同的套型必须制作不同的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尺寸、装饰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等,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样板房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以进行大面积装修施工,并且需保证大面积装饰装修施工与样板房采取相同的工艺、工法、材料及构配件,且质量不得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标准。

  2020/3/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在销售合同签订前制作包含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并在样板房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畅通公众投诉渠道。

  2020/5/15宁波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的通知》

  全装修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1套交付标准的样板房,并在预售前建造完成。样板房可以异地设置,但其结构、尺寸、装修标准必须与对应的交付房屋保持一致。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由原来的不少于2个月调整为不少于1个月。

  2020/6/15宁波市《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样板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涉及样板房监管,按照实景样板房、“异地就近设置”样板房、交付标准的样板房和非交付标准样板房等不同类别进行划分。

  明确基本装修标准,解决所谓的“清水装修”问题;允许提供升级装修方案,解决楼盘同质化问题;评估、公示装修价格,解决装修标准不透明问题(全装修住宅房源基本装修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不低于1500元/㎡、不高于2000元/㎡。经评估,基本装修标准低于1500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进行整改;高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侧重于保障购房者选择基本装修标准房源的权利;调整样板房设置规则 满足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合理诉求;明确装修方案报送时点,解决装修方案落实和装修质量监管问题。

  《通知》提出,房企在提供全装修方案的基础上,应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同时,样板间保留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3个月。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评估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

  2020/9/2温州市《关于逐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规定,在销售现场、样板房的醒目位置对包括设计说明和主要建筑施工图、装修标准、材料设备清单和交付标准等信息的所有装修方案进行公示;清单应明确主要室内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名称及具体品牌、产地、型号或规格等级等信息。

  对于交付样板房要按1:1要求真实反映户型真实结构、空间尺寸、装修内容、施工质量和交付标准,标注室内主要材料及设施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等信息,对于定制产品,也予以注明。非交付标准的内容,包括软装、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不应在交付样板房内加装,实行样板房“所见即所得”。除了石材等天然装饰材料的色调花纹允许有同产地、同品种内的合理自然偏差外,全装修住宅实际交付标准应不低于交付样板房展示标准和预售合同约定。

  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集中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付样板房宜设置在可售住宅房源内,销售时约定该购房者延迟到保留期满后入住。

  交付样板房拆除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用高清摄影、公证等手段进行证据保全,提前1个月在售楼处、原样板房等醒目位置公告拆除和复制移位信息,并书面报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20/10/9苏州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的通知》

  一、为确保成品住房装修基本品质和功能,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二、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成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

  三、 样板房应保留至该户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三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四、开发建设单位应负责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投诉问题。因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企业诚信档案及信用等级考核。

  2020/10/28绍兴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创新住宅全装修管理模式。落实属地政府的主体 责任,实施“一城一策”。各地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住宅全装修有关政策,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强化房地产企业的首要责任,加强对交付样板房的规范管理,实施实体交付样板房制度,并进行装修价格评估和样板房公证,达到“所见即所得”。

  2020/11/1浙江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分期预售的项目,上期设置的交付样板房可以沿用。

  交付样板房一般应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并在预售前建造完成、提供展示。确需在预售住宅房源以外设置的,其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装修标准应与待交付的预售住宅房源保持一致。

  各地可根据实际,按照户型、工艺等类别对交付样板房的数量及位置作出具体规定。

  对样板房的设置标准提出要求。《规定》要求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保持一致。同时,为减少资源浪费,全方位真实展现房屋户型、结构及尺寸、公共部位和施工质量等,鼓励企业在实体楼内设置样板房。

  实行“样板先行”制度。全装修商品住房应执行“样板先行”制度,在第一次办理项目商品房预售前需制作交付样板房;要制作材料及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交付样板房、设备样板展示区、施工工艺样板展示区要向购房户开放。

  2021/6/1《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逐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规范样板房设置和管理,“货不对版”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能避免发生。明确了新建商品房全装修交付样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擅自拆除、出售,例外拆除的须证据保全;同时,针对商住类项目宣传不规范的问题,明确禁止“类住宅”样板房展示。

  明确样板房设置要求。要求项目应在预售住宅房源内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形成验收记录,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付样板房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新建成品住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分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和升级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按不同户型全部设置在现场可售楼幢内,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范围还包括所对应的同层电梯前室、楼梯间平台和相邻上下两跑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升级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户型如与基本装修交付标准样板房户型相同时,可设置不少于一套的交付标准样板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应在装修价格评估和申领预销售许可证前完成验收。

  提出“三个一致”的要求,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2021/7/26济南《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付样板房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

  交付样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不得拆除、出售。交付标准样板房确需拆除的,应提前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照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并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21/8/12武汉《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交房装修标准必须与样板房保持一致: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交付标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同类型住宅应按统一标准进行交付。

  2021/9/18阜阳《关于进一步加强阜阳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装修商品住房预售前,应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交付标准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展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公示全装修住房所用主要装修装饰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修装饰误导消费。交付标准样板房应保留至全装修房屋交付使用3个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加强交付样板房建造监管。交付样板房的装修方案应与审查合格的实体建筑工程装修施工图和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一致。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交付样板房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另外要加强交付样板房证据保全和展示。在开盘预售之日起3个月内,房开企业应组织完成交付样板房影像证据保全和公证;在实体房源外设置交付样板房不足3个月即需移位调换的,拆除前也应完成影像证据保全和公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应联合承诺按照设计方案和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施工,承诺书在售楼处、交付样板房内醒目处展示。

  加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在楼栋实体内按照每种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装修设计文件分别设置样板房,样板房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项目不得另行设置其他展示样板间。样板房应将所有交付标准内容进行展示。固定面不得展示非交付标准内容,展示非交付标准的活动家具应予以注明。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样板房验收进行监督。

  提升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管理上的水准。运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总体水平。2022年1月1日起在海口、琼海等市县试点参建各方使用海南省“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开展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使用系统来进行监督抽查。2022年5月1日后进行样板房验收和分户验收的项目,全面使用海南省“全装修分户验收监管系统”。未使用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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